各会员企业:
近期,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出厂合格证中检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甬砼协〔2019〕2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部分检测项目实行委托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委托检测工作本着“服务会员、实事求是、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所有检测项目原则上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行检测,企业确实因人员、设备配置做不到全部检测的,经协会见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二、委托检测内容
1、水泥、砂、石、矿粉、粉煤灰、外加剂、水等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碱含量检测,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2、砂、石碱集料反应检测,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三、委托检测单位
宁波甬诚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长乐村光阳路116号,联系电话:0574-28820002)
四、委托检测程序
(一)现场取样:由委托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现场随机抽取试样;
(二)委托见证:委托企业到协会办理委托见证手续,填写《检测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送样检测:由委托企业将试样及《检测协议书》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领取报告:委托企业凭《检测协议书》领取报告并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附件:
《检测协议书》及填写示范
原文下载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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