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相关协会、分会、行业自律小组: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保证结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升级改造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立即按照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照浙江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洁生产验收标准全面排查,并逐项列清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方案后指定专人进行“点对点”整改落实,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达标验收。
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从每个环节规范清洁生产行为,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和奖罚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工作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形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洁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升级改造期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克服现有困难,做到保质、保量、保供,确保全市在建工程特别是轨道交通等重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场地、设备、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对消防、用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对企业和人员可能造成的伤害及影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查细查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相关协会、分会、行业自律小组要督促各自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我会将在网站上通报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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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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