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6】172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委将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经营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专项行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使用建设用砂行为,落实“先检后用”、“先检后进”制度,严禁杜绝采购、使用产自北仑及舟山海域的不合格建设用砂,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打击经营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专项行动。
附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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