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相关协会、分会、行业自律小组:
现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石屑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5】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附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石屑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5】45号)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