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相关协会、分会、行业自律小组: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混凝土质量,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提升企业形象品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结合我市混凝土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奖属于全市混凝土行业的最高荣誉奖,优秀企业家奖属于全市混凝土行业的个人最高荣誉奖。评选在企业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以企业效益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每两年考核评选一次,由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组织考核评选,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在宁波各县(市、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有效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三年以上(含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且为本协会会员单位并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可同时申报“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
第四条 评选名额: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每次不超过10家,优秀企业家每次不超过10人。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 优秀企业:
(一)有预拌混凝土或混凝土制品企业资质;
(二)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履行会员义务;
(三)有连续三年以上生产历史,企业运行正常;
(四)企业已通过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五)在评比期限内遵纪守法,无亏损,不欠税,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现象;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和各市有关规定,维护行业利益。
二、 优秀企业家:
(一)、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本单位享有较高威信并受到本单位员工的拥护。
(二)、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两年以上。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自担任企业负责人以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增长,特别是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
(四)、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遵守本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热情支持和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 申报企业填写《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一)和《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评审细则》(附件二)相关栏目。
(二)申报个人填写《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附件三)和《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附件四)。
(三)所有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相关支持性材料。
(四)各县(市、区)混凝土行业企业和个人向企业所在地混凝土分会(或自律小组)提交申报表,由各县(市、区)混凝土分会(或自律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推荐函报送本协会考评办公室。
(五)如企业所在地未成立混凝土分会(或自律小组),参评企业和个人可直接向本协会考评办公室报送。
第七条 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必须完备,按照评审细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章 考核评选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考核评选内容:
一、 优秀企业评选以《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评审细则》中的企业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管理、企业文化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和其他五个方面为考核内容。
二、 优秀企业家评选以考评年度内企业总产值、产值利润率、产值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社会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用率为考核指标。
第九条 考核评选方法:
一、考核评选工作每两年度考评一次。考核根据申报情况,在企业和个人自愿基础上,本协会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打分。
二、评选以得分高低位主要依据,进行评委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产生入选名单;如入选名单出现后几名的得票数相同而数量超过规定的情况,评审组再对后几名得票数相同的单位重新进行投票,以确定最后入选名单。
三、优秀企业评选中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如有一项不符合取消当期参评资格。
第四章 考核机构及程序
第十条 本协会设立“双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考评工作,评委会由办公室、现场考核组和评审组组成。
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进行登记和公布。
现场考核组由协会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每组不超过3人,推选1人为组长,专家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负责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在评审细则“检查结果”栏中打分,并在申报表“考评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
评审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最终确认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办公室对参评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整理后提交评委会。
二、评委会抽取专家成立现场考核小组,对申报企业和个人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填写考评意见表后报办公室。
三、评审组根据申报企业和个人最终得分高低情况,结合考核组意见,日常监督信息和社会反映,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入选名单。
四、办公室将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入选名单在本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后的异议情况进行汇总,报评审组处理并审定最后名单。
五、协会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表彰形式
第十二条 在本协会会员大会上授予“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和“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获得参加浙江省混凝土协会“双优”评选资格。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和个人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该企业和个人下一次申报参选资格
第十四条 考核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持评选标准,自觉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销其评审资格等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申报表》
二、《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评审细则》
三、《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申报表》
四、《宁波市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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